为满足行动不便患者就医需求,缓解群众住院难与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利用率不高的矛盾,福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推进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启动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医生签约对象提供家庭病床服务,截至7月底,已受理家庭病床申请150余人次。
一、试点先行,稳步扩面
在福州市区域卫生便民服务平台“榕医通”上公布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的条件,按照“成熟一所、开放一所”的稳步扩大试点范围。2021年,福州市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1个医疗机构进行试点,力争2022年,家庭病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达50% 以上。截至7月底,全市已有19家试点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包括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家乡镇卫生院、4家二级民营医院、1家市属医院。
二、明确任务要求,规范操作流程
按照规范安全、适宜连续的原则,福州市制定了《家庭病床服务项目清单(2020 年版)》和《家庭病床服务规范(试行)》,明确了家庭病床服务标准及规范,确定了建床9类对象条件,将家庭病床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相衔接,提出了从建床到撤床各环节的工作要求,细化了64项服务项目清单,限定医护人员管理家庭病床数量和患者建床周期,指导基层规范操作。
三、加强培训指导,完善推进机制
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福州市制定《关于推进家庭病床服务试点的通知》明确试点工作启动条件和要求。召开培训会,召集试点机构相关负责同志进行政策解读。在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开发家庭病床服务在线监测模块,实时动态监测家庭病床服务开展情况。建立了联络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基层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并以问题为导向,逐步完善家庭病床服务相关决策。各试点医疗机构明确家庭病床管理部门,公开家庭病床服务联系电话,制定家庭病床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家庭病床质量监控评估机制。
四、强化政策协同,调动医患积极性
实行医疗医保联动,对建立家庭病床的医保患者,医疗机构按医疗保障部门要求在医保系统进行家庭病床建床登记,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政策,在家庭病床诊疗中,符合建床条件的参保患者所产生的属于医保目录范围的家庭病床服务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建立绩效激励机制,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从家庭病床医疗业务净收入(医疗业务收入扣减药品、耗材、检验试剂等业务成本支出 )中提取不超过70%比例用于人员激励,医疗机构结合责任医护人员工作量、质量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内部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分配,医务人员的交通费由建床对象参照市场价或协议价支付,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五、注重宣传引导,强化信息支撑
在福州市卫健委官网、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图文并茂的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合理引导群众预期。为实现线上线下申请同步,建床对象不仅可以在线下到医疗机构现场进行申请,也可以通过“榕医通”平台线上选择试点机构提交申请,医疗机构线上受理审核,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开发医护人员家庭病床IPad,医护人员在患者家中使用IPad在几分钟内就可以完善相关评估和病历书写,将医护人员主要精力用于服务上,提高工作效率。(福州市卫健委供稿)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