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口腔医院,福建中医大附属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康复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原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解放军476医院、武警福建总队医院:
为规范居民健康信息系统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适应医改数据分析的需要,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对居民健康信息系统省级平台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采集进行升级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数据标准升级改造
(一)升级数据集标准。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发布的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标准(住院病案首页WS 445.10-2014、中医住院病案首页WS 455.11-2014)、卫生统计报表(卫计统4-1表、卫计统4-2表)和HQMS(医院质量监测系统)数据采集要求等,改造居民健康信息系统住院病案首页和中医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集标准。
(二)增加必填项目限制。根据《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6版)》的76项必填项目填写要求,对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表设置相应必填数据项限制。
(三)平台新旧数据兼容方案。保留原有标准的病案首页数据,暂不作转换。健康档案调阅展示页面根据病案首页数据采用的标准,展示相应的病案首页数据。
二、完成医院信息接口改造
(一)明确数据上传方式。在医院前置机中间库,增加住院病案首页和中医住院病案首页采集数据表,并通过原有居民健康档案数据采集方式上传数据,同时支持病案首页数据补上传。
(二)各医院要按照《居民健康信息系统省级平台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采集规范(2016版)》(登录福建省卫计委网站http://www.fjhfpc.gov.cn/jggk/csxx/ghyxxc/规划与信息处下载资料专区下载)对住院病案数据采集进行接口改造,8月31日前完成。
(三)数据上传要求。各医院在接口改造完成后,将2016年8月1日以来所有的出院病人病案首页信息上传平台。
三、加强数据质控
(一)增加数据质控功能。平台增加病案首页数据质控表,主要针对应上传和有效上传的数量,以及无效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待系统运行成熟后,将此质控列入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医院数据上传质控评分。
(二)通过将病案首页数据应用于健康档案共享调阅、医院满意度抽样调查和DRGs绩效考核等应用,不断提升平台数据质量。
四、其他事项
各医院在实施信息系统接口改造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请直接联系居民健康信息系统省级平台软件实施公司。联系人: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苏竟,电话:18651064053,刘小生,电话:18650006998。
2016年8月21日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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